PRIVACY

个人信息处理方针

施行日:2026年10月11日。本文为译文,以韩文版为准。

概要

FTH株式会社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遵守韩国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等相关法律,按以下方式处理用户的个人信息。

公司并非医疗机构,不提供诊断、治疗、医疗咨询,也不介绍或居间撮合医疗机构。

1. 收集的个人信息项目

一、一般咨询(网站咨询表)

必填:姓名、电子邮件、咨询类型、咨询内容

选填:联系电话

一般咨询不收集诊断名、分期、检查结果、病历等敏感信息,并提示用户不要在咨询内容中填写。

二、医疗资料翻译转交服务(仅限患者书面同意时)

必填:患者姓名、出生日期、联系电话、电子邮件、希望转交的日本医疗机构名称

敏感信息:患者本人提交的诊断书、检查结果、影像报告、病历等医疗资料

由法定代理人申请时:代理人姓名、联系方式、与患者的关系及可证明该关系的文件

三、自动收集项目

访问记录、IP地址、Cookie等使用服务过程中产生的信息

2. 收集与使用目的

一、一般咨询:确认并回复咨询内容

二、翻译转交服务:翻译患者提交的医疗资料,转交至患者指定的日本医疗机构,翻译该机构的回复并转交患者

三、自动收集项目:确保服务稳定及防止不当使用

3. 敏感信息的处理

公司依据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第23条,仅在取得信息主体单独书面同意时处理健康相关信息(敏感信息)。

敏感信息仅用于翻译转交目的,不用于其他目的或营销。您有权拒绝同意;拒绝后无法使用翻译转交服务,但仍可进行一般咨询。

4. 保存及使用期限

收集的个人信息自收集之日起保存5年,期满后立即销毁。

即使在保存期内,信息主体要求删除或处理目的已达成时,亦立即销毁。

依法需要保存的,按相关法律规定的期限保存。

5. 销毁程序及方法

电子文件以无法恢复的技术方法永久删除,纸质文件粉碎或焚烧。需销毁的个人信息经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确认后销毁。

6. 向第三方提供

原则上公司不向第三方提供用户的个人信息。仅在申请翻译转交服务并另行书面同意时,按以下方式提供。

接收方:信息主体指定的日本医疗机构

提供目的:转交信息主体要求的医疗资料及咨询内容

提供项目:患者姓名、出生日期、提交的医疗资料及其译文

接收方保存期限:依该医疗机构的个人信息处理方针及日本法律

您有权拒绝同意;拒绝后无法使用翻译转交服务。

7. 个人信息的境外转移

使用翻译转交服务时个人信息将转移至境外,公司依据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第28条之8另行取得同意。

接收方:信息主体指定的日本医疗机构

转移国家:日本

转移时间及方式:同意后进行服务时,[加密电子邮件等传输方式待确定]

转移项目:与第6项提供项目相同

转移目的及保存期限:与第6项相同

您有权拒绝同意;拒绝后无法使用翻译转交服务。

8. 委托处理

公司目前不将个人信息处理业务委托给外部。

今后如为提供服务而委托处理业务,将通过本方针事先公开受托方及委托业务内容。签订委托合同时将明确遵守个人信息保护法律、限制再委托、安全保障措施等,并对受托方进行管理和监督。

9. 安全保障措施

公司为安全处理个人信息,尤其是敏感信息,采取以下措施。

管理措施:制定内部管理计划、最少化处理人员并定期培训

技术措施:访问权限管理、敏感信息及传输加密、保存访问记录

物理措施:对资料存放场所及存储设备进行出入控制

10. 信息主体的权利及行使方法

用户可随时要求查阅、更正、删除、停止处理个人信息或撤回同意,可通过书面、电话或电子邮件向下列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提出。公司将在收到请求之日起10日内处理并告知结果。

也可通过法定代理人或受委托人行使权利。

11. 未满14岁儿童的个人信息

未满14岁儿童的个人信息仅在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时处理,翻译转交服务须由法定代理人申请。

12. Cookie的设置、运营及拒绝

公司为方便使用可能使用Cookie。用户可在浏览器设置中拒绝保存Cookie,拒绝后部分功能可能受限。

13. 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

姓名/职务:金明会 / 代表

电子邮件:1004@109.co.kr

电话:+82-2-517-5117

14. 权益侵害救济方法

如需就个人信息侵害进行举报或咨询,可联系以下机构。

个人信息纠纷调解委员会:(韩国境内)1833-6972,www.kopico.go.kr

个人信息侵害举报中心:(韩国境内)118,privacy.kisa.or.kr

15. 方针的变更

本个人信息处理方针自施行日起适用,内容如有增加、删除或修改,将自施行前7日起通过网站告知。